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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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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09: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目的
本规范为规范电子天平校准过程提供明确的内校项目和校准依据,确保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计量器具的溯源性。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质量管理论坛内部电子天平的校准。
3.术语和定义
3.1示值误差:天平任何单次测量的示值与对应输入的砝码参考量值之差。
3.2 重复性:同一载荷多次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值,用标准偏差来表示;
3.3 偏载误差: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即用各点与中间点示值之差绝对值中的最大值表示。
3.4 多范围天平:是指有两个或多个称量范围,具有不同最大载荷和不同实际分度值,每个称量范围均可从零加载到相应的最大载荷。
3.5 多分度值天平:是指只有一个称量范围,按不同实际分度值分为几个局部称量范围,局部称量范围是根据所加载载荷的增减自动确定。
3.6 实际分度值(d):是指相邻两个刻度之差。
3.7 检定分度值(e):用于划分天平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一般情况下电子天平:e=10d。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
4.1.1 负责统筹内校工作的资源协调及校准实施。
4.1.2 负责内部校准文件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4.1.3负责校准记录的输出及收集归档。
4.1.4 负责校准标识的粘贴管理及归口管理。
4.2 使用部门
5.3 技术指标

5.3.1 准确度等级:按照检定分度值e和检定分度数n,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见表2所示:
4.2.1 负责即将到期或未校准的计量器具送校工作。
5.工作流程
5.1 校准环境
5.1.1 温度:(22±5)℃,Ⅰ级电子天平整个校准期间温差应≤1℃。
5.1.2 湿度:相对湿度≤80%RH。
5.1.3 其他影响量:振动、大气中水汽凝结和气流及磁场等其他影响量不得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5.2 测量标准
5.2.1  砝码(经外校合格的砝码)
5.2.1.1 校准过程中砝码的选择,见表1: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5.3 技术指标
5.3.1 准确度等级:按照检定分度值e和检定分度数n,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见表2所示: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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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注: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校准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5.3.3 任何一次单次测量结果的误差,均不得超过相应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
5.3.4 加载或卸载时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不得超过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
5.4 校准前准备
5.4.1 将电子天平放置于一个平整、稳固的平台上,调整水泡至中心位置。
5.4.2 电子天平校准前应适当保持通电时间以预热,如天平说明书有明确规定通电预热时间的按说明书操作;若无规定,则预热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5.5 校准方法
5.5.1 外观
5.5.1.1外观结构完整:被校电子天平各部件应无松动、损坏、附件齐全;面板指示,读数LED清晰可辨;
5.5.1.2 铭牌标识完整:制造厂商、商标、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Max和最小Min称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制造许可证标识和编号标记清晰,铭牌加封牢固。
5.5.2 示值误差
5.5.2.1 校准时,载荷应从零开始逐渐往上加载,直至加载到电子天平的最大称量;然后逐渐卸下载荷,直至零载荷为止。
5.5.2.2 试验载荷应覆盖电子天平实际工作范围;
5.5.2.3 无论加载或卸载,应保证有足够的测量点数,测量点不少于5个;
5.5.2.4 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不得超过该电子天平在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
5.5.3 偏载误差
5.5.3.1 试验载荷选择不小于1/3最大称量的砝码:优选个数较少的砝码,如果不是单个砝码,允许砝码叠放使用;单个砝码应放置在测量区域图示位置,若使用多个砝码,应均匀分布在测量区域内。

5.5.3.2 对电子天平进行偏载误差校准时,按秤盘的表面积,将秤盘划分为不同区域,载荷加放在秤盘的不同位置上,如图1: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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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 除中心点外的其他测量点的位置图按照图1所示,防止位置应从中心岛边缘1/2处。
5.5.3.4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用各点示值与中间点示值之差绝对值的最大值应不超过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5.5.4 重复性
5.5.4.1 对于单分度电子天平,试验载荷应选择接近50%∽100%最大称量的单个砝码,试验载荷应尽量摆放在秤盘中心位置,测试次数不少于6次。如有特殊测量点需求,可调整测量点。
5.5.4.2 对于多分度/多范围的电子天平,试验载荷应在最小实际分度值对应的选择接近50%~100%最大局部称量之间,测试次数不少于6次。如有特殊测量点需求,可调整测量点。
5.5.4.3 在多次测量前,应将电子天平示值置零,在其秤盘中间反复加载试验载荷,稳定后记录测量结果。
5.6 校准周期
5.6.1 电子天平校准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5.7 注意事项
5.7.1 校准时必须戴手套拿取载荷且需轻拿轻放。
5.7.2 校准完成后,载荷/砝码应放回原处,并做好保养维护。
5.7.3 校准完成后应在仪器醒目处粘贴校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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